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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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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七千五百億元傳統產業專案貸款辦理情形)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5/28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1年5月28日
(網址:http://www.cbc.gov.tw)
「7,500億元傳統產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辦理情形
一、 為協助傳統產業取得營運資金,財政部與本行依據89年10月14日行政院財經小組擴大會議之結論,訂定「金融機構辦理傳統產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作業簡則」,總額度4,500億元,其中1,500億元由本行、行政院開發基金、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長期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及協助地震受災企業貸款剩餘額度支應,另3,000億元由財政部與本行協調台灣銀行等12家承辦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支應,90年10月續協調台灣銀行等23家承辦金融機構再增撥自有資金3,000億元支應,同時延長申貸期限至本(91)年10月19日,總額度增為7,500億元。
二、 本專案貸款6,000億元部分,金融機構貸放利率以郵匯局2年期定期儲金利率加1.15至1.65個百分點機動計息,目前年利率為3.675%至4.175%。融資種類包括短、中期週轉融資及資本性支出融資,融資期限最長分別為1年(憑票據、信用狀辦理者180天)、5年及7年。每一企業貸款額度上限週轉融資為2,000萬元,資本性支出融資為6,000萬元,如有擔保品不足,得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保證手續費為年率0.75%。
三、 截至本年5月17日止,金融機構辦理本專案貸款受理件數76,216件,受理金額6,815億元;核准件數74,914件,核准金額6,554億元(辦理情形詳如附表)。
見附表[XLS檔][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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