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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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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58號(九十一年三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4/06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4月6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上月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一年三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為配合「電子簽章法」之施行及因應指定銀行外匯業務網路化之發展,央行於九十一年三月三十日修正發佈「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及第六條之二條文,增訂具備一定條件之申報義務人得利用網際網路,經由中央銀行核准辦理網路外匯業務之指定銀行,向央行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以進一步落實電子化政府之政策目的。
二、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外幣利率交換業務。
(二)大眾商業銀行:外幣利率交換業務。。
(三)荷商荷蘭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定存與賣出股價指數選擇權組合之「新臺幣組合式存款」業務、外幣定存與賣出股價指數選擇權組合之「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四)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純外幣遠期外匯及選擇權組合之「純外幣遠匯交割選擇權」業務。
三、核准華信銀行中山、三重分行等二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三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九九O家,其中本國銀行九二三家(包括總行四三家,分行八八O家),外商銀行六七家。三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高雄銀行信義分行等十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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