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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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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63號(增撥二千億優惠房貸但利息補貼減半)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4/16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4月16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一、 為協助更多民眾早日完成購屋、換屋願望,並提振當前景氣,行政院於本(91)年4月16日宣布再增撥額度二千億元續辦優惠購屋貸款專案,本行已依據各金融機構辦理前四千億元情形,分配本次增撥額度(分配原則詳附件說明),本行將隨時檢討辦理成效,必要時加以調整。
二、 本次增撥額度二千億元係續辦政府於89年及90年推出之「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相關貸款條件除政府補貼利息由0.85%減半為0.425%,以及辦理期限延至92年4月13日外,其他條件維持不變(每戶貸款額度台北市最高250萬元,台北市以外地區最高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20年,含寬限期3年)。
三、 「四千億元優惠購屋貸款專案」各承辦金融機構尚有分配額度未用罄者,得繼續核撥至原貸款期限91年8月13日止;請督促所屬營業單位確實依照授信流程順序撥貸,以「先申請者」先適用先前四千億元專案貸款利率,惟申請時應備齊有關文件,由承辦金融機構依序編號登錄,以免影響借款人權益。
四、 為維護借款人權益,各承辦金融機構應明確告知客戶有關本專案貸款不得有重複申貸,且須有真正買賣行為始得申貸,否則其貸款權利將被取消之相關訊息。
附件
新增2000億元優惠房貸額度分配原則說明
一、 分配原則:
1. 以原4000億元辦理情形為分配基準。
2. 考量承辦機構辦理績效。
二、 銀行、人壽保險公司及基層金融機構分配說明:
1. 銀行擬分配1700億元(原4000億元分配3466億元)
2. 人壽擬分配 120億元 (原4000億元分配 234億元)
3. 其餘180億元暫留供基層金融機構(信合社及農漁會)申請。
三、基層金融機構因家數多(信合社39家、農漁會86家),每一家申請承做金額低,故不事先分配額度,由有意願承做機構提出申請,再考量辦理績效酌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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