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新聞發布第065號(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兩岸金融業務往來情形)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4/18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4月18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為發展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成為海外台商之資金調度中心,財政部於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開放OBU與外商銀行在大陸地區之分支機構、大陸地區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及在海外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個人為金融業務往來。嗣為再擴大OBU辦理兩岸金融業務往來之深度與廣度,財政部復於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再開放OBU得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及大陸地區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個人為金融業務往來。
截至目前為止,已申請獲准辦理第一階段兩岸金融業務往來之OBU共計41家(本國銀行25家,外商銀行16家),獲准辦理第二階段者計35家(本國銀行20家,外商銀行15家)。
自90年6月開放OBU辦理兩岸直接通匯後,對大陸地區之匯出入款總金額呈大幅增加,根據本行統計,全體OBU 91年2月份辦理兩岸匯出入款合計6.9億美元,較90年6月份(開放前)增加3.43億美元或99%;同期間全體OBU非金融機構存款餘額呈持續上揚,至91年2月底達129億美元,創歷史新高,較90年6月底增加14.57億美元或13%,其佔全體OBU資金來源之比重亦由90年6月底之21.5%提升至91年2月底之25%,顯示OBU逐漸成為海外台商資金調度中心。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