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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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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美國對信託業者利益衝突之防範)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4/27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1年4月27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美國對信託業者利益衝突之防範
一、美國財政部金融局為防範信託業者利益衝突修訂相關檢查手冊,目的在於提供檢查人員指導原則,用以評估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是否已妥善控管利益衝突交易。利益衝突交易通常會減損銀行謀求受益人最大利益之能力,因此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應本於信託受益人利益優於銀行之原則,對信託受益人負忠實義務,且應善盡管理人責任為受益人謀取最大利益。
二、銀行利益衝突交易可能肇因於銀行內線交易、銀行不當利益、銀行與客戶角色衝突或員工不道德行為。美國金融監理機關有鑑於此,訂定相關法規,以規範銀行業者從事信託業務可能產生之利益衝突交易,如:(一)禁止透過銀行股份票選董事方式,由銀行擔任唯一受託人;(二)禁止貸放信託資產予銀行主管、董事及行員;及(三)限制銀行信託業者之補貼行為等。而許多銀行為防止或減少實際利益衝突之發生,採取下列控管措施,包括:(一)評估銀行業務項目以辨識所有潛在利益衝突交易;(二)確認銀行內部人員及其利害關係人;(三)研發適用於銀行業務規模及複雜性之書面政策及作業程序;(四)傳遞利益衝突交易資訊,使監督委員會及主管可有效監視所有潛在利益衝突交易,並評估銀行風險程度;及(五)制定風險控管程序,包括:稽核作業、遵循情形及訓練計畫。
三、我國財政部對金融機構辦理信託業務規範於信託業法及其相關子法,其中亦涵括信託業務利益衝突之相關規範。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除督促金融機構辦理信託業務應遵照財政部規定外,並將上述規定訂定「銀行信託業務重點查核項目表」及「銀行辦理信託業務問卷」,以協助本行檢查人員瞭解金融機構實際辦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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