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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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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217號(九十一年十一月外匯業務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12/14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12月14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上月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一年十一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為提供國人多樣化國外投資理財工具,配合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修正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推介顧問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函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其得受託投資於國外之有價證券,增加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店頭市場交易之交易所買賣基金(ETFs,Exchange
Traded Funds)及存託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二項。
二、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不侵蝕存戶存款本金之新臺幣定存與外幣股價選擇權組合之新臺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二)誠泰商業銀行:外幣保證金交易業務。
(三)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行:外幣貸款與純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外幣組合式貸款」業務。
(四)加拿大商多倫多道明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業務、外幣利率選擇權業務。
(五)英商渣打銀行台北分行:純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業務。
(六)日商日聯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
(七)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三、核准中國信託銀行中崙、土城、員林、中華分行等四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十一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一、O三二家,其中本國銀行九六六家(包括總行四三家,分行九二三家),外商銀行六六家。十一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第一銀行連成分行等八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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