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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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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作業風險管理與監督原則)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2/03/22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2年3月2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作業風險管理與監督原則
一、鑑於金融環境變遷、金融技術精緻化、全球系統整合、電子商務成長、購併活動盛行、金融服務多樣化、委外處理作業增加、參與結算暨清算系統及應用減低風險方法可能衍生其他風險等因素,均使得銀行業務與其風險益趨複雜,作業風險管理重要性日增。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擬定之銀行新資本協定(Basel II)已將作業風險納入自有資本適足性計提項目之一。該委員會風險管理小組為提供銀行及金融監理機關穩健之共同準則,作為評估銀行作業風險管理架構,於本(二○○三)年二月正式公布「作業風險管理與監督穩健原則」報告。
二、「作業風險管理與監督穩健原則」報告將「作業風險」定義為「肇因於不適當或失敗的內部作業流程、人員與系統、或由外部事件而造成損失之風險」。相關因素包括:內部舞弊、外部詐欺、聘僱作業與職場安全、客戶與商品及經營實務、資產設備毀損、營業中斷與系統失效、執行與交接及流程管理等。該報告視作業風險定義涵括法律風險,但排除策略及聲譽風險。不同於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作業風險管理係以整體作業管理為導向。該報告列舉作業風險管理與監督十大原則(附表),除原則八至十係分別與金融監理機關及資訊揭露角色有關外,其他七項均係金融機構管理作業風險之重要原則。
三、實務上,銀行係利用內部控制機能,輔以內部稽核,管理其作業風險。除上述管理機制外,國際金融機構亦有建立作業風險管理組織及流程的趨勢。巴塞爾委員會強調,個別銀行選擇適當之作業風險管理方法,與其規模、處理業務能力、業務性質及複雜度有關,惟董事會及高階管理階層明確的策略與監督、健全的作業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文化(包括:清晰的分層負責及職務分工)、有效的內部報告系統及緊急備援計畫,均係銀行建構有效作業風險管理架構之必要元素。
四、中央銀行參酌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發布之銀行經營穩健原則及先進國家以風險為導向之監理理念,除透過報表稽核持續監督銀行經營動態外,實地檢查時,亦將其分層負責、董事會(監察人)功能、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資訊作業管理及風險控管情形等列為重要檢查項目。
為因應巴塞爾新資本協定將作業風險納入資本適足性計提項目之一,及我國金融控股公司跨業經營趨勢,中央銀行將繼續督促本國銀行建構妥適之作業風險管理制度,以促進銀行健全經營。
    作業風險管理與監督十大原則 : 見附表[XLS檔][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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