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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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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英國金融監管局之金融機構風險評估架構)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2/03/29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2年3月29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英國金融監管局(FSA)之金融機構風險評估架構
一、英國金融監管局於本(二○○三)年二月公布「金融機構風險評估架構」 第四次修正報告,該局於二○○○年一月公布「新世紀新金融監理機關」文件中已揭示該評估架構,作為該局對所轄各類金融機構之風險評估標準,惟為落實執行金融監理,已經四次研擬修訂,其內容除介紹該局修正後之金融機構風險評估架構及評估流程外,亦說明對金融機構影響力及風險發生可能性之評估標準及評分矩陣等資料。
二、英國金融監管局修正後之金融機構風險評估架構,係依據金融機構影響力大小(分為高、中、中低及低四大類)及風險發生可能性高低(分為高、中、中低及低四大類)評估金融機構對其達成法定目標(包括:維持金融市場信心、保護消費者權益、教育社會大眾認識金融制度及降低金融犯罪)之威脅程度,並據以執行金融監理工作。上述所稱「金融機構影響力」係指金融機構發生金融危機事件或倒閉,對金融監管局達成法定目標之影響程度;所稱「風險發生可能性」 係指金融機構發生金融危機事件或倒閉之可能性。
三、英國金融監管局對金融機構辦理風險評估,目的在於評估金融機構所面臨之各種風險,對其達成法定目標之可能威脅程度。該局為完成該項評估工作所執行之實地訪視,並非實地檢查或審查,因此可能無法完全發現受訪視金融機構目前或計劃中之業務活動所可能產生之各種風險。英國金融監管局認為,金融機構應適當管理其所面臨之各種風險,且應為其董事會的責任。
四、英國金融監管局對金融機構辦理風險評估後,會將其風險評估結果及其據以擬定之風險降低計畫函知受評估金融機構及母國金融監理機關。目前我國第一、華南及彰化三家銀行在英國均設有分行,均受英國金融監管局之監理及風險評估。為有效執行金融合併監理,中央銀行除與英國金融監管局密切聯繫合作外,對本國銀行風險管理之辦理情形,一向極為重視,並參酌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發布之銀行經營穩健原則及先進國家以風險為導向之監理理念,繼續督促本國銀行建構妥適之風險管理制度,以促進銀行健全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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