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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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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96號(九十一年五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6/08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6月8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上月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一年五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世華聯合商業銀行:外幣利率交換業務、外幣換匯換利業務、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外幣利率選擇權業務,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外幣股價選擇權業務、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二)華南商業銀行:外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三)中華商業銀行: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四)荷商荷蘭銀行台北分行:外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利率交換與外幣利率選擇權組合之「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五)華信商業銀行:新臺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新臺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六)高雄銀行、中央信託局、陽信商業銀行、匯通商業銀行、誠泰商業銀行: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二、核准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客戶利用網際網路辦理(一)當日累積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自行本人帳戶外匯結匯,(二)自行本人帳戶或事先約定自行第三人帳戶之同幣別外幣轉帳;核准泛亞商業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客戶利用網際網路辦理(一)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外匯結匯(二)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原幣匯出匯款(三)自行本人帳戶或事先約定自行第三人帳戶之同幣別外幣轉帳。
三、核准土地銀行西湖、中國信託銀行大安、中壢分行等三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五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九九七家,其中本國銀行九三一家(包括總行四三家,分行八八八家),外商銀行六六家。五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中華銀行羅東分行等十二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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