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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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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新聞稿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89/02/16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最近媒體引用中華信用評等公司資料,推估本國銀行逾放比率為七%至九%,逾期放款金
額破兆元,與中央銀行公布之資料有不一致之處,本行說明如下:

對於銀行逾期放款之定義,世界各國認定標準並不一致,美國、香港係採放款與利息延滯
三個月以上,日本、韓國及馬來西亞採放款逾期六個月以上,印尼原則上採放款逾期三個月
以上,惟其他情況可延至十二個月。我國逾期放款依據財政部規定,採本金逾期三個月、中
長期分期攤還逾期六個月或利息延滯六個月以上計算。認定範圍大致在世界各國標準中間。

八十八年本國銀行轉銷逾期放款共計一、三六三億元,遠高於銀行因降低營業稅所增
盈餘(一六二億元)及降低存款準備率所增盈餘(四三億元)合計數二○五億元。顯示
本國銀行在過去一年來對降低逾期放款之努力著力不少。
本行按季依據財政部所定義之範圍公布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比率,前後基礎均為一致。為
防範銀行列報逾期放款有所掩飾,中央銀行於實地檢查時,對銀行申報逾期放款之情形
,均列為檢查重點,另報表稽核系統於統計銀行填報之資料時亦加以檢核。依據統計結
果顯示,八十八年十二月底之逾放比率,確較八十八年九月底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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