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央行於中興新村辦理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53及54條相關問題說明會情形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89/03/03新聞稿 中 央 銀 行 新 聞 稿           八十九年三月三日
(89)新聞發佈第044號
 中央銀行於今(三)日上午十時在南投巿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原台灣省訓團),舉辦「九二一震災
重建暫行條例第五三、五四條有關災民原有房貸及重建家園貸款等相關問題說明會」,由彭總裁親自主持,與會單位計
有: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承辦央行一千億元震災專案房貸之四四家本國銀行、災區信合社及農會信
用部、壽險公司、信託投公司、郵政儲金匯業局壽險處、外商銀行(花旗、渣打、上海匯豐銀行)等,計七百餘人參加

 會中,彭總裁首先就「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十三條有關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居民之房屋及其土地,中央銀行
補助之範圍、方式、程序及適用央行一千億元家園重建專案等作說明,再由業務局李局長勝彥及尤副局長錦堂就「受災
戶申請原貸款金額承受或利息補貼之申貸條件」及「災民如何適用央行一千億元重建家園專案之問與答」作說明。彭總
裁並就與會代表所提問題,親自解答並裁示:原購屋貸款須「七年以上」之規定予以刪除,改由金融機構認定之購屋貸
款即可;另災民可就財政部規定全倒、半倒本息緩繳方案,與央行利息補貼規定,擇一辦理。另銀行公會授信委員會林
副主任委員亦就銀行公會之配合措施及實施要點作說明。
 彭總裁於會後並期勉各金融機構承辦人員,本諸「愛心與耐心」,發揮「人溺已溺」之精神,協助災區同胞早日重建
家園。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