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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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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63號(上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0/04/05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九十年四月五日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年三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為落實循序漸進推動資金進出自由化,央行建議財政部採取下列放寬外資投資國內證券措施,業經財政部同意並於三月七日公告,自五月一日起實施:
(一)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國內證券資金之匯入期限由一年延長為二年。
(二)外國專業投資機構之投資額度改以固定額度方式控管,在額度內及期限內可自由進出資金。
二、接受中華商業銀行報備開辦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三、在增加外匯指定銀行家數方面,核准匯通銀行國外部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三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九五六家,其中本國銀行八八六家(包括總行四一家,分行八四五家),外商銀行七O家。三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泛亞銀行內湖分行等八家銀行,另核准汐止、楊梅、竹東、竹南、楠梓等五處郵局辦理國際匯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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