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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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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08號(保險業得申請受託為中央公債交易商)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0/06/01新聞稿 中 央 銀 行 新 聞 稿 九十年六月一日
本行為增加保險業長期資金投資管道,經配合修正「中央公債經售作業處理要點」,納入保險業得申請受託為中央公債交易商,直接參與中央公債投標,並自即日起發布實施。
按照現行規定,中央公債之標售限中央公債交易商直接參加投標,交易商係由本行就具(一)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在其營業處所自行買賣政府債券滿一年以上(二)最近一年度決算有稅後純益(三)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且每股淨值高於票面金額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及郵匯局擇優委託,目前有七十一家中央公債交易商;保險業購買中央公債需委託交易商代為投標。
中央公債及國庫券標售自本(九十)年三月一日起全面採行網際網路架構之電子連線投標,符合規定資格之保險業經向本行申請同意受託為中央公債交易商後,尚需辦理電子投標連線、憑證申請等相關事宜,全部約需時二個月完成。保險業在六月底前經本行同意受託為公債交易商者,在完成連線前,如有公債標售,本行為鼓勵保險業積極參與,可接受暫以書面投遞標單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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