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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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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12號(九十年五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0/06/09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九十年六月九日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年五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為簡化申請手續,自五月十六日起指定銀行辦理央行已開放之純外幣(不涉及新臺幣)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得檢附法規遵循聲明書、本國銀行董事會核准文件或外國銀行總行授權書、風險預告書及人員資歷表等向央行申請。
二、為簡化申請手續,自五月十八日起指定銀行辦理央行已開放之網路外匯業務,得說明擬辦理之業務內容向外匯局申請,毋須檢附財政部網路銀行核准函影本及營業計畫書。
三、接受日商三和銀行台北分行、台灣土地銀行報備辦理「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四、核准台新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事先約定客戶利用網際網路辦理外幣間、新臺幣與外幣間活期存款轉帳及匯出匯款申請之外匯業務。
五、核准台南中小企業銀行台北、嘉義分行、玉山銀行大雅分行等三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五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九六三家,其中本國銀行八九四家(包括總行四二家,分行八五二家),外商銀行六九家。五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台新銀行竹科分行等五一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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