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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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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60號(九十三年三月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3/04/16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3年4月16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93年3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台灣銀行: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業務,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業務、外幣利率選擇權業務、外幣遠期利率協定業務。
(二)台灣工業銀行:外幣利率交換業務,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
(三)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外幣利率交換與外幣利率選擇權結合之「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業務。
(四)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外幣商品選擇權業務。
(五)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新臺幣定期存款或外匯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匯率選擇權之組合式產品業務。
(六)德商德意志銀行:外幣股價、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新臺幣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與新臺幣定存連結之組合式產品業務共4項,外幣股價、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與外幣定存連結之組合式產品業務共6項,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選擇權與外幣利率及新臺幣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連結之組合式產品業務共3項。
(七)東京三菱銀行:不限定期初、期末須交換本金之「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
(八)星展銀行:外幣利率交換與外幣利率選擇權結合之「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業務。
(九)斐商南非標旗銀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業務。
二、同意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辦理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網路銀行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外匯業務。
三、核准台北國際銀行羅東分行、華南銀行忠興分行等2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3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080家,其中本國銀行1,013家(包括總行43家,分行970家),外商銀行6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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