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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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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47號(存款不足退票統計自九十年七月起改以毛退票統計)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0/07/31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0年7月31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存款不足退票統計自90年7月起改以毛退票統計
為因應金融自由化趨勢及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本行自本(90)年7月1日起實施新制票據信用管理制度。
票據信用管理制度改制前,存款不足退票後,7個營業日內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者,得以註銷其退票紀錄。本行每月自退票統計中扣除註銷退票記錄部分,對外提供「存款不足淨退票」資料。
修正後之票據信用管理制度,將存款不足退票後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期限,由原7個營業日內延長為3年內,均可由票據交換所「註記」,惟不註銷其紀錄。因此,若仍按原淨退票資料計算退票比率,似無法反映當月實際退票狀況。為使統計基礎前後一致,自本(90)年7月起本行存款不足退票資料改以「毛退票」統計(即未扣除註銷退票記錄部分),並回溯自85年起。
最近5年來,毛退票比率均較淨退票比率高,退票張數比率平均高約0.5個百分點,退票金額比率高約0.3個百分點。檢附台灣地區毛退票比率與淨退票比率對照表供參考。
見附表[XLS檔][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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