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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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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53號(九十年七月份外匯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0/08/04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0年8月4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九十年七月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年七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核准彰化銀行、亞太銀行、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客戶利用網際網路辦理(一)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外匯結匯,(二)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原幣匯出匯款,(三)自行本人帳戶或事先約定自行第三人帳戶之外幣轉帳業務。
二、核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辦理電話語音外匯業務,提供客戶辦理自行本人(一)每日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外匯結匯、(二)每筆不超過二萬美元之外幣轉帳業務。
三、接受指定銀行報備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一)華信商業銀行報備辦理外幣定期存款與股價指數、股價指數選擇權組合之「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二)瑞士商瑞士銀行台北分行報備辦理新臺幣或外幣存款與外幣股價、股價指數選擇權組合之「新臺幣或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三)寶島商業銀行報備辦理店頭市場「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四)大眾商業銀行報備辦理外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四、核准台灣中小企銀南港分行、大眾儲蓄部、新竹分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民生分行等四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七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九七O家,其中本國銀行九OO家(包括總行四三家,分行八五七家),外商銀行七O家。七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大安銀行南京東路分行等十五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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