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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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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21號(發行財91-3期國庫券)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7/16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 7月16日
中央銀行受財政部委託,公告定於 91年 7月17日發行財91-3 期364天期國庫券計新臺幣 300.00億元,期滿本息一次還清。經於 91年 7月16日標售,開標結果如次:
一、標售結果
公告發行額:新臺幣 300.00億元。
實際發行額:新臺幣 300.00億元。
決標貼現率:年息百分之 2.020。
發行價格:每萬元新臺幣 9,798.55元。
投標總額:新臺幣 587.50億元。
得標總額:新臺幣 300.00億元。
得標者最低投標貼現率:年息百分之 1.900。
得標者最高投標貼現率:年息百分之 2.020。
(得標貼現率相同者,因餘額不足分配,各按投標金額百分之56.000分配)
得標者加權平均投標貼現率:年息百分之 1.974。
二、本期國庫券決標貼現率為 2.020%,較上期(財91-2 期364天期)國庫券決標貼現率 2.502%為低;得標者投標貼現率高低利差為 0.120個百分點,高於上期之 0.102個百分點。
三、本期國庫券投標情形,投標倍數為 1.95,等於上期之 1.95。
四、本期國庫券得標行業別比重為:銀行業占 42.53%,保險業占 20.00%,信託業占0.00%,票券業占
37.47%,與上期(銀行業占 68.50%,保險業占 0.00%,信託業占 0.00%,票券業占 31.50%)比較,銀行業比重減少,保險業比重增加,信託業比重不變,票券業比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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