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048號(信用合作社逕向央行申請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
<網址:http:/www.cbc.gov.tw>
信用合作社逕向央行申請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
信用合作社申請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原規定須經地方主管機關核轉財政部審查核可,再函轉央行許可;惟財政部於九十三年二月十日致函各縣市政府等表示,各信用合作社嗣後辦理該項業務,請逕向中央銀行申請。
中央銀行為縮減信用合作社申請辦理本項業務之行政程序,自即日起,得由各總社備文,並檢附下列書件直接向央行申請:
一、信用合作社營業執照影本。
二、經辦人員及覆核人員資歷。
三、上會計年度決算後之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四、敘明最近一年內違反金融法規受處分情形。
另為提昇行政效率,對於信用合作社原應檢附辦理該項業務之作業手冊,已洽請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訂定範本,函報央行核備後,供各信用合作社遵循即可,以節省各信用合作社申辦本項業務之作業人力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