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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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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26號(央行為簡化投信投顧事業及信託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結匯事宜)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3/02/16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3年2月16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央行為簡化投信投顧事業及信託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結匯程序,及便利業者爭取時效與商機,爰應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建議,同意業者經營全權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有關投資款項之結匯,除依規定由業者向央行專案申請核准後辦理匯出外,增加業者得由委託人授權逕向指定銀行辦理結匯,並計入委託人每年累積結匯金額。
為使指定銀行受理上項結匯案件有所遵循,央行於本(2)月16日通函指定銀行,於受理業者經營全權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之結匯案件,應確認業者檢附之下列文件後辦理結匯:
一、業者填寫之結匯申報書。
二、委託人委託業者辦理結匯授權書。如業者與委託人簽訂之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已明訂授權由業者辦理結匯者,得以業者出具已獲授權辦理結匯之聲明書取代委託人之結匯授權書。
三、委託人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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