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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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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07號(九十二年十二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3/01/13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3年1月1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二年十二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富邦商業銀行:新臺幣利率交換與外幣利率衍生商品組合之「外匯組合式產品」業務。
(二)中國農民銀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業務。
(三)大眾商業銀行:外幣利率交換與外幣利率選擇權結合之「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業務。
(四)彰化商業銀行: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五)星展銀行台北分行:外幣遠期利率協議業務。
(六)板信商業銀行: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二、核准富邦銀行敦南、建國分行,中信銀承德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十二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一、O七四家,其中本國銀行一、OO七家(包括總行四三家,分行九六四家),外商銀行六七家。十二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有萬泰銀行南大分行等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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