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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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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外界對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第二次修正草案的修改建議)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0/08/25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0年8月25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外界對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第二次修正草案的修改建議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自一九八八年制訂巴塞爾資本協定以來,已在一百多個國家使用,對改善銀行資本結構應有助益。隨著國際金融環境之快速變遷,巴塞爾委員會針對一九八八年資本協定做了大幅修改,並先後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及二OO一年一月發布修正草案。
巴塞爾委員會於二OO一年一月十六日發布第二次修正草案後,共接到二百五十餘個機構寄來之修改建議,爰於六月二十五日針對修正草案發布重要聲明,要點如下:
(一)巴塞爾委員會將繼續積極推動由最低資本適足率、監理機關審查程序及市場制約機能等三個相輔相成的支柱所組成之新版資本協定,目標係改善最低資本計提的風險敏感性。
(二)巴塞爾委員會強調無論銀行是採取修改後之標準方法(適用小型區域性銀行)或是內部評等基礎方法(適用活躍國際市場之大型銀行)來衡量信用風險,均維持相同水準的法定計提資本。
(三)巴塞爾委員會原希望操作風險占整體最低資本需求的比率為二O%左右,但目前考慮降低該項比率。
(四)巴塞爾委員會考慮降低對中小企業放款的資本計提。
(五)由於外界提供許多寶貴建議,為有更多時間吸收消化擷取精華,俾使修正草案更臻完美,因此修改執行時間表,正式新版資本協定對外發布的時間由原訂二OO一年底,延至二OO二年初再發布另一份資本協定修正草案,並在二OO二年將整份資本協定所有施行細節正式定案。實施新版資本協定的時間,亦由二OO四年延至二OO五年。
各機構的建議要點如下:
(一)資本協定修正草案對於操作風險的資本計提訂為整體最低資本需求之二O%,似過於主觀,而未考量(1)全球只有極少數銀行具有此種計算能力、(2)業務範圍加權平均值上下變動幅度極大,及(3)業界無法提供合理的操作風險所產生之損失資料。
(二)資本協定修正草案將合併基礎擴大為包括銀行集團的控股公司,由於歐洲許多國家係採取綜合銀行制度,為使競爭基礎一致,應將證券集團的控股公司包括在內。
(三)有關衡量信用風險及操作風險的方法有許多種,而各國訂定標準的基礎及水準並不一致,因此如何比較及評估各國標準的遵循程度及執行速度都非常困難。
(四)資本協定修正草案給予外部信用評等機構很大的權限,但這些信用評等機構似乎無法提供足夠、精確且標準一致的資料。由於評等的方法論有很大差異,不易取得一致的基準,因此建議資本協定修正草案須針對評估信用所採取之違約機率或損失機率設立一個標準,以確使各國信用評等機構的評等可以互相比較。若缺少該標準,各信用評等機構採取不同的方法論,則資本計提也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此外,各國尚需設立中央信用資訊機構,以持續有效的蒐集相關違約資訊。
(五)資本協定修正草案允許銀行採取內部評等基礎方法來衡量信用風險,但實際上,全球只有極少數銀行具有採取上述方法的能力。由於內部評等基礎方法過於複雜,因此金融監理機關需要具備高度專業能力及足夠資源,才能持續查核銀行內部評等及操作風險系統,而全球也只有極少數國家金融監理機關具有此能力。
參考資料:
1. "Update on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June 25, 2001.
2.美國銀行家公會、國際交換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公會、國際證券市場協會、歐洲中央銀行、國際貨幣基金、世界銀行、S&P與Fitch評論報告
3. "Basel postponed", The Economist, June 3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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