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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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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239號(九十年十一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0/12/08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0年12月8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上月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年十一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 央行為落實經發會有關「健全資金回流機制-企業大陸資金匯回可循環運用」之共識,自九十年十一月八日起,放寬凡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備)赴海外投資之廠商,得以「關係企業往來」名義,向其海外子公司借入資金,並得於日後循環匯出,上述有關結匯均不受每年自由結匯額度(目前為五千萬美元)之限制,以便利廠商資金調度。
二、 有關外資投資國內證券,央行於九十年十一月六日同意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下列放寬措施:
(一) 自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每一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國內證券之最高限額自二十億美元提高為三十億美元。
(二) 證期會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初次、再次)申請投資有價證券申請書(中英文對照格式),取消申請書件檢附中文譯本之規定。
三、同意華南商業銀行及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報備辦理「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四、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一)大眾商業銀行:新臺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新臺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二)瑞士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或外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利率選擇權組合之「新臺幣或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五、核准中信銀公館、雙和分行、土銀內湖、嘉義、金門分行、安泰桃園分行等六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十一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九八一家,其中本國銀行九一二家(包括總行四三家,分行八六九家),外商銀行六九家。十一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誠泰銀行宜蘭分行等二十五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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