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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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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224號(九十年十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0/11/10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0年11月10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上月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年十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核准英商渣打銀行台北分行辦理企業及金融客戶以識別密碼透過電腦連線終端機(專屬網路)指示新臺幣及外幣轉帳及匯款業務。
二、同意安泰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英商渣打銀行台中分行及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天母分行報備辦理「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三、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一)華信商業銀行:外幣股價指數選擇權業務。
(二)富邦商業銀行: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外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債票券組合之「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四、核准第一銀行信義、竹科分行、彰化銀行西內湖分行、上海銀行西湖分行等四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十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九七五家,其中本國銀行九O六家(包括總行四三家,分行八六三家),外商銀行六九家。十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誠泰銀行鳳山分行等十三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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