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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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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從理念到執行之探討)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0/11/24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0年11月24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從理念到執行之探討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自一九八八年制訂巴塞爾資本協定以來,已在一百多個國家推廣使用。隨著國際金融環境快速變遷,繼一九九六年一月發布「資本協定涵蓋市場風險修正案」之後,巴塞爾委員會擬再度修訂上述協定,於一九九九年六月發布第一次修正草案,經採納各界建議修訂後,於二OO一年一月發布第二次修正草案。經再度接納各界建議修訂後,預計二OO二年初將發布新版資本協定修正草案,冀望在二OO二年將整份資本協定所有施行細節定案,於二OO五年正式實施。
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係由最低資本適足率、監理審查程序及市場自律等三個相輔相成的支柱所組成,目標係藉著銀行強化風險管理及提列適足資本,監理機關更有權力及彈性制訂健全的審查程序,加上市場資訊更多揭露,以使銀行體系更為安全及穩健。
由於金融自由化及全球化的風潮流向世界各地,再加上合併風潮興起,出現愈來愈多的大型綜合銀行集團。為能有效管理及強化大型綜合銀行集團的風險管理水準,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特別允許這些銀行集團可以依照本身營運狀況,使用自有的風險管理計量模型,以計算應計提資本。 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從蘊釀理念、提出草案到推動實施,花費極長時間,原因如下:
(一)由於各國銀行體系、監理架構及監理理念不盡相同,需要透過無數次協商及溝通,才能去異求同,取得共識,以期大多數國家之銀行,在完善透明架構下進行公平的競爭。
(二)銀行開發風險管理有關系統及作業之速度低於主管機關之預期,因此,主管機關須與業界緊密合作,作更多的基礎研究及資料建構,以期業界能很快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三)由於風險管理實務係屬動態性的,加上大型綜合銀行集團在全球金融市場均居創新及領導地位,如制訂的資本規範過於簡單,不僅無法確實針對大型綜合銀行集團的風險及多角化經營予以適當規範,也無法改善原有之資本套利問題,故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的各項規範必須非常完備,不僅可以適用於小銀行,也能適用於大銀行,以期公平及公正,並避免扭曲及誤用情形。
參考資料:
1.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理事Laurence H. Meyer於二OO一年十月十五日在銀行管理學院舉辦的會議之演講 "Basel II: Moving from Concept
Toward Implementation"。
2.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二OO一年一月十六日發布之"Overview of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3.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二OO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發布之 "Update on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4. 2001年11月1日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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