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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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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第209號(八十九年十月份採行之外匯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89/11/05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八十九年十一月五日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八十九年十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同意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將單一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投資本國證券之額度由十二億美元調高為十五億美元。
二、接受指定銀行報備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英商渣打銀行台北分行:不限定期初期末皆需交換本金之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
(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三)比利時商富通銀行台北分行:店頭市場純外幣利率選擇權業務。
(四)大安商業銀行: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五)交通銀行:店頭市場純外幣換匯換利及純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六)台北銀行:店頭市場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三、核准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事先約定客戶利用網際網路辦理同幣別之外幣帳戶間轉帳及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
之國外匯款、外匯存款結購與結售業務。
四、核准中國國際商業銀行針對企業客戶辦理個人電腦銀行專屬網路之匯出匯款業務。
五、同意法國興業銀行報備辦理「透過個人電腦處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下單業務」。
六、在增加外匯指定銀行家數方面,核准台灣中小企銀內壢、松南分行等二家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十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
數為九四四家,其中本國銀行八七六家(包括總行四十家,分行八三六家),外商銀行六八家。十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
務之非指定銀行計高新銀行三民分行等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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