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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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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20號(九十年一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0/02/03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九十年二月三日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年一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接受指定銀行報備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亞太商業銀行: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二)台北銀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外幣利率交換業務。
(三)日商三和銀行台北分行: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
二、核准萬通商業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辦理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台、外幣之轉帳、結匯及原幣匯出業務。
三、在增加外匯指定銀行家數方面,核准第一銀行西內湖、北屯分行、華信銀行中壢、信義分行、臺北國際商銀新莊分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建國分行等六家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一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九五三家,其中本國銀行八八三家(包括總行四十家,分行八四三家),外商銀行七O家。一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萬通北港分行等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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