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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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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200號(九十年九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0/10/06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0年10月6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上月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年九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核准大眾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客戶利用網際網路辦理(一)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外匯結匯,(二)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原幣匯出匯款,(三)自行本人帳戶或事先約定自行第三人帳戶之外幣轉帳業務。
二、接受指定銀行報備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一)交通銀行辦理「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二)大安商業銀行辦理外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三、核准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和平、南門分行等二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九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九七一家,其中本國銀行九O二家(包括總行四三家,分行八五九家),外商銀行六九家。九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誠泰銀行嘉義分行等十九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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