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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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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84號(九十年四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0/05/05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九十年五月五日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年四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接受指定銀行報備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接受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報備辦理外幣換匯換利、利率交換業務。
(二)接受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報備辦理外幣定期存款分別與1、外幣匯率遠期契約及2、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組合式外幣定期存款」業務。
二、核准中華開發銀行國外部、台北國際銀行士東、景美分行、遠東國際銀行永和、台北逸仙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四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九六O家,其中本國銀行八九一家(包括總行四一家,分行八五O家),外商銀行六九家。四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華南銀行福和分行等八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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