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193號(93年10月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新聞稿 93年11月9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93年10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為加強國內銀行對海外台商服務及增進其經營效率,10月13日通函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DBU)得接受同一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委託代為處理境外外匯存款業務及境外外幣匯兌之匯入匯款業務。
二、為擴大台北外匯市場,並營造公平、安全及合理的交易秩序與環境,10月20日起開放指定銀行申請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
三、考量國內外經濟受氣候影響不小,為增加國內廠商之新種避險管道,10月27日開放指定銀行申請辦理外幣氣候選擇權業務。
四、同意指定銀行申請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外幣利率交換與外幣利率選擇權結合之「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業務。
(二)新加坡商星展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利率交換合約結合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及外幣遠期利率協定之外匯組合式產品業務。
(三)荷商荷蘭銀行台北分行:以國內外法人為交易對象並以外幣價格及台灣或全球氣候指數為標的之「外幣氣候選擇權」業務。
五、核准中國信託銀行北新莊、丹鳳、北新店、瑞光分行、華南銀行信維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10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098家,其中本國銀行1,032家(包括總行43家,分行989家),外商銀行66家。10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有復華銀行內湖分行等1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