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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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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強化東亞區域金融合作)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3年11月11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強化東亞區域金融合作

日本財務省財務綜合政策研究所於2003年5月發表日本內閣特別顧問Haruhiko Kuroda及該所理事主席Masahiro Kawai合撰之「Strengthening Regional Financial Cooperation in East Asia」論文,揭示大規模資金流出及在區域間的快速擴散效應,引爆了1997及1998年間之東亞金融危機,亦突顯加強本區域金融合作之必要性。茲摘要該文重點如下:

一、 金融危機是金融全球化及國內經濟結構不健全交互影響所肇致。從東亞金融危機中,獲得二項重要教訓,其一為應關注金融全球化效應問題,建立有效管理機制;其二為必須強化新興市場各經濟體之國內經濟體系,建立高效能的法令及監理架構。設計得宜之區域架構,將有助於金融穩定。

二、 區域金融合作的立論根據是區域經濟體間高度依存性。東亞地區經濟透過頻繁的貿易往來與外人大規模的直接投資,業已高度整合。因此,區域內經濟金融政策合作,確有必要,期望經由最適政策、建立制度及分享資訊等三種管道,達成區域金融合作的目標。惟區域各經濟體間普遍存在政經制度歧異,共識文化難以謀合,及缺乏強權領袖等諸多挑戰,影響所及,東亞地區金融合作不易推展。然東亞金融危機的發生,突顯了區域金融合作之重要性,有利加速區域合作之進展。

三、 目前有關強化東亞區域金融合作之倡議,大致係透過資訊分享、政策對話和經濟監督(東協監督機制、東協加三架構及馬尼拉架構小組等)、區域金融協定(東協換匯協定及清邁倡議下之雙邊換匯協定等),以及匯率政策協調等三管道進行。目前區域內資訊分享目標已大致完成,惟政策對話和經濟監督的論壇成效不彰,為使其發揮效果,未來應建立更有效之區域監督機制。另外,宜加強發展區域債券市場,建立共同準備金制度,以及共同計價單位,並協調區域之匯率政策,促使區域金融合作更為深化。

四、 東亞區域金融合作尚處於萌芽階段,重要的區域經濟整合制度及可行方案尚未充分發展,尤在制定穩定匯率和協調總體經濟政策方面,欠缺具體合作措施。未來區域合作須使商品、服務及勞動更自由的移動,並建立健全的金融體制,發展更深化的資本市場,及強而有力之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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