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209號(六日某報社論「請央行為全民看緊外匯存底公產」文中所述對央行頗多誤解,特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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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十二)月六日某報社論「請央行為全民看緊外匯存底公產」,文中所述對央行頗多誤解,特澄清如下:
社論內容重點
1.行政院日前宣布將成立專案小組,研擬挪用外匯存底約百億美元,以轉融通方式貸與業者,此舉已獲央行支持。
2.央行竟然罔顧專業義理贊成其事,令人聞之不禁浩歎政治考量扭曲財經專業。
3.然而根據報載,對於行政院挪用外匯存底之議,央行竟然贊成,實在大違金融專業義理。
事實真象
本月三日(星期三),行政院院會結束前,游院長重述早年當省議員時的構思-大循環理論。其指示內容略謂:年來外匯存底持續增加,新臺幣產生升值壓力。如新臺幣升值,會產生兌換差價損失。
應鼓勵投資,增加進口,善用外匯存底;俾將投資於國外的超額儲蓄,用於國內投資。
請籌措財源,編列預算,對進口外幣融資,予以利息補貼。
投資增加,可創造就業,促進經濟成長。經濟活絡所增加的稅收,將大於政府的利息補貼。
並請胡勝正及蔡清彥兩位政務委員邀集相關部會成立專案小組,研提鼓勵投資及有效運用外匯存底之對策。※
2.依第一節所述,游院長並未指示「挪用外匯存底約百億美元,以轉融通方式貸與業者」。
3.查近三年來,國內固定資本形成均為負成長。因此,大家都主張台灣應該鼓勵投資;鼓勵的方法甚多,對投資所需進口的資本財貸款的利息予以補貼,不失為其中之一。
4.廠商從事投資,如需進口資本財,可以自有新臺幣資金向外匯銀行結購外匯,也可向外匯銀行申請外幣貸款。如何支付貨款?完全是投資者基於財務調度所作的決定,第三者不能也不宜加以干涉。
5.目前外匯銀行所收存的外幣存款高達334億美元之多,足夠進口外幣融資之用,如外匯銀行外幣資金有所不足,尚可從國內外外幣拆款市場拆借。如進口商以新臺幣結匯,銀行外匯頭寸不足時,可自銀行間外匯市場買入。
6.廠商進口資本財所需外匯,不是買就是借;即使是借,也是廠商與外匯銀行間的借貸行為,與央行無涉,何「挪用」之有?
7.從一至六節所述可知,游院長的構思完全合理,央行當然無反對之理;因此並無「扭曲財經專業,大違金融專業義理」之處,而係撰稿者不了解事實真象所產生的誤解。
中央銀行樂意接受各界的批評指教,但懇切希望在報導前,對事實、緣由加以了解、查證。
※係依彭總裁記憶所及轉述,如與院長所述有所出入,以行政院院會紀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