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213號(籲支持中央銀行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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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尋求立法委員支持中央銀行法修正案,本行彭總裁偕副總裁等同仁於本月5日拜會執政黨民進黨團請支持中央銀行法修正案。
繼於本月10日赴親民黨團拜會,並將繼續拜會其他黨團請支持中央銀行法。本日拜會過程中親民黨立委提出四項問題,經央行同仁予以答覆。茲將問題與答覆內容列述如下:
一、外匯存底管理及運用之政策為何?
答:外匯存底運用原則為: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
二、行政院介入運作,影響中央銀行之獨立性與自主性?
答:行政院並未介入央行運作。
三、外匯存底於國內運用,是否牴觸央行相關規定?
答:外匯存底運用於國內,並無牴觸法令規定:
1.中央銀行法第33條:央行持有國際貨幣準備,並統籌調度之。
中央銀行法第34條:央行得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中央銀行法第35條第1項第6款:央行得為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上述規定,對於央行持有外匯存底之運用,並未禁止用於國內市場。
2.央行外匯存底運用於國內,不致造成通貨膨脹而影響民眾對幣值之信心。
四、 央行應否研擬「外匯存底管理及運用條例」送審?
答:目前世界各主要國家並無訂定「外匯存底管理及運用條例」之先例。由於國際金融市場投資工具日新月異,走勢瞬息萬變,美國、德國、法國、英國、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等國均未訂定此種條例。
各國央行均依據其內部自訂準則進行外匯存底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