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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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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第190號(銀行開辦網路外匯業務)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89/10/07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八十九年十月七日
中央銀行表示,我國銀行業為配合網際網路銀行的發展,在外匯業務方面也提供網路銀行服務。惟大部份網路銀行的功能,限於提供一般金融
資訊,如利率、匯率等,或提供銀行客戶帳戶查詢。至於涉新臺幣與外幣或外幣間相互轉帳之業務,目前經中央銀行核准者有華信、富邦
、第一、玉山及花旗等五家銀行開辦網路外匯業務。
中央銀行表示,由於電子簽章法尚未通過,目前僅先行開放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外匯轉帳交易,至於金額在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
,則將俟電子簽章法立法通過並生效後再行開放。其主要考量因素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規定辦理申報,若申
報人故意不為申報、申報不實或受查詢而未於限期內提出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可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在電子簽
章法立法通過以前,若申報義務人申報不實,依法對其科以罰金時,即衍生出法律依據不足之疑慮(指電子簽章有效性問題)。因此,中
央銀行表示,我國應儘速制訂及通過電子簽章法,以因應網路時代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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