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佈第191號(八十九年九月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八十九年九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為配合資本市場國際化,促進資金雙向流通,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同意歐洲理事會開發銀行(Council of Europe Development Bank)
申請來台募集與發行五年期新臺幣債券計六十億元。
二、接受指定銀行報備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台北銀行:店頭市場純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二)荷商荷蘭銀行台北分行:純外幣之利率交換選擇權及利率選擇權組合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三、核准第一商業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事先約定客戶利用網際網路辦理同幣別、不同幣別與涉及新臺幣之
外匯存款轉帳、匯款等業務。
四、核准玉山商業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事先約定客戶利用網際網路辦理活期存款轉帳及外幣匯出匯款申請之外匯業務。
五、在增加外匯指定銀行家數方面,核准第一銀行北台北、吉成分行、中國國際商銀樹林分行等三家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九月底止
,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九四二家,其中本國銀行八七四家(包括總行四十家,分行八三四家),外商銀行六八家。九月份核准辦理買賣
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中華銀行土城分行等二十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