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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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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論韓國金融改革成效及與日本之比較)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2/06/14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2年6月14日發布
<網址: http://www.cbc.gov.tw>
論韓國金融改革成效及與日本之比較
一、日本銀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員赤間弘等三人於二○○二年十月發表「論韓國金融改革成效及與日本之比較」專題,介紹韓國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採取金融改革之特徵、成效及與日本金融改革之比較。該報告首先指出韓國一九九七年金融危機發生之原因,主要與國內企業過度投資及財團連鎖倒閉有關,且韓國金融危機嚴重程度較日本為甚,惟因韓國國內未出現資產泡沫化問題,且韓國金融機構持有股票之暴險程度較日本金融機構輕微,因此,影響韓國金融機構處理不良債權之因素不若日本金融機構複雜。
二、該報告說明韓國金融改革有下列幾項特徵:(一)韓國政府於金融危機發生後四年內強制投入公共資金挹注問題銀行資本及購買不良債權等,以解決金融危機問題,且同步採取精簡金融機構家數之措施;(二)韓國政府為推動金融改革,亦同時實施企業重整、勞動市場改革等配套措施,以利政策目標之達成;(三)韓國政府積極運用外資,透過外資參與問題銀行經營管理,強化銀行之公司治理機制及風險管理能力;(四)韓國政府在處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方面,成立韓國資產管理公司(KAMCO),依市價購買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截至二○○二年十月止,已取得債權金額(依帳面價值計算)達國內生產毛額之20%以上。該公司為加速處理不良債權,除採取資產直接出售或拍賣收回外,亦透過資產證券化方式,發行不動產抵押放款債券,以活化資產。
三、該報告比較韓國與日本金融改革成效,發現韓國商業銀行之財務狀況已較金融危機發生初始獲得大幅改善,主要係下列原因使韓國政府在金融改革上較日本適於採取強力干預措施,如:(一)韓國因嚴重的金融危機迫使政府接受國際貨幣基金之資金援助,使政府干預具有正當性;(二)韓國採行總統制,較易於施展政治領導魄力;(三)韓國銀行家數較少,易於處理;(四)韓國政府負債金額較少,有充分的公共資金可投入金融改革;(五)韓國出口比重大,約為GDP之35%等。
四、韓國金融改革成效較日本顯著,除兩國金融環境不同外,韓國政府明快的處理速度及該國金融機構積極配合改革之態度,均是使韓國得以早日走出金融危機陰霾之重要因素。
五、近年來,我國政府亦致力於改善國內金融機構資產品質,解決金融機構過多問題,韓國金融改革所採措施,部分可供我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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