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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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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53號(開放金門及馬祖金融機構試辦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

發布日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 央 銀 行 新聞稿 94年9月28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4)新聞發布第153號

開放金門及馬祖金融機構試辦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

為滿足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經由金馬「小三通」往來大陸地區與金門馬祖對於人民幣現鈔兌換之需求,並將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納入管理,政府將於94年10月3日開放金門及馬祖金融機構試辦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同時將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人民幣入出境之限額由人民幣6,000元調高為20,000元。

一、規範內容
(一)交易對象:符合金馬「小三通」往來大陸地區與金門馬祖之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
(二)辦理機構:經中央銀行許可之金門馬祖金融機構或其委託之機構。
(三)憑辦文件:
1、出入境許可證或護照加蓋章戳之身分證明,及
2、出入境查驗章或船票等實際出入境證明。
(四)兌換限額:每次出入境買入或賣出金額以人民幣20,000元為限。

二、中央銀行事前已辦理三次人民幣偽鈔辨識講習會,金門馬祖金融機構均派員參加,並已安排必要之人民幣拋補作業,應可配合政府開放人民幣與新臺幣現鈔兌換業務之措施,順利運作。

三、經警察、檢調機關或其他查緝機關查獲未經許可進行人民幣買賣、兌換或其他交易者,由查緝機關將涉案之人民幣移請海關依規定沒入之。


註:本行於本(28)日核准台灣銀行金門、金城及馬祖分行及土地銀行金門及金城分行暨金門縣信用合作社辦理本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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