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新聞參考資料(美國信用卡帳戶管理及損失準備提列監理準則)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2/04/26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2年4月26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美國信用卡帳戶管理及損失準備提列監理準則
一、美國聯邦準備、財政部金融局、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及財政部儲貸機構監理署等聯邦金融監理機關於本(九十二)年元月八日聯合發布「美國信用卡帳戶管理及損失準備提列監理準則」,目的在於協助美國金融機構於滿足信用卡融資客戶需求之際,亦能安全穩健地拓展信用卡業務。
二、本監理準則揭示美國聯邦金融監理機關對金融機構從事信用卡融資業務之監理重點,主要為:
(一)依據金融機構之風險型態、內部控制強度、管理報表品質、轉銷呆帳政策及提列損失準備方法之適當性等評估因子,評估金融機構辦理信用卡融資業務之管理作業實務是否妥適。
(二)對於金融機構辦理超逾限額及債信較差等風險較高之信用卡融資帳戶,將採取嚴格的風險管理檢查標準,詳細檢查該等帳戶之償還能力等,一旦發現金融機構辦理信用卡融資業務有不合宜或不穩健作業實務,將要求其採取立即改正措施。
(三)對無法適當管理信用卡融資協議分期償還計畫帳戶之金融機構,將對其管理能力提列檢查意見,並要求其採取適當改正措施,包括:對所有信用卡融資帳戶重新分類、將問題信用卡融資帳戶停止計息、增加提列損失準備至適當水準及於適當期間內加速轉銷呆帳。
三、目前國內金融市場在各銀行全力衝刺消費金融業務下,信用卡業務蓬勃發展,不論信用卡發卡張數、簽帳金額或持卡人使用循環信用金額均大幅成長,雖創造發卡銀行豐厚利潤,但若未妥適控管信用卡業務風險,將可能造成信用卡融資逾期債權或壞帳金額不斷攀升等問題,影響銀行經營之安全穩健,因此,銀行致力於擴充消費金融業務版圖時,仍應以安全穩健為原則,對信用卡申請人核准融資額度應詳細考量其償還能力,確實做好徵信及審查等風險管理措施,且應核實提列足額損失準備,以彌補可能發生之損失。
四、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對本國銀行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之辦理情形,一向極為重視,除繼續督促本國銀行建構妥適之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制度,以促進銀行健全經營外,亦將參酌美國聯邦金融監理機關發布之「美國信用卡帳戶管理及損失準備提列監理準則」研擬信用卡業務檢查參考項目,供本行檢查人員檢查時參考依循。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