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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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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發布「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準則」)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2/08/23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2年8月23日發布
<網址: http://www.cbc.gov.tw>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發布「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準則」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日前正式發布「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準則」,列舉十四項銀行從事電子銀行業務之風險管理準則,包括:董事會與管理階層之監管、安全控管,及與電子銀行業務有關之法律與聲譽風險管理等(附表)。
電子銀行業務之快速發展,為銀行帶來利益,相對地亦衍生業務風險。雖然該業務本質上並未創造新風險,惟其風險特性與傳統銀行業務風險略有不同,特別是在策略、委外處理作業、法律及聲譽風險方面,進而影響銀行整體風險概況。巴塞爾委員會期望從事電子銀行業務之銀行能審慎辨識、重視及管理該業務風險。
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除現行風險管理原則仍可運用於電子銀行業務外,本準則特別針對電子銀行業務特性予以調整訂定。銀行董事會及高階管理階層宜適當衡酌採行必要措施,因應科技進步以確保銀行妥適管理電子銀行業務風險。銀行對其電子銀行業務應建立合適之風險管理作業程序、重視公司治理,並遵循不同司法管轄區域內銀行監理機關所提出之特定風險管理要求與政策。
國內銀行辦理網路銀行業務方興未艾,主管機關訂有「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供業者遵循。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對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亦將電子銀行業務列入查核項目,藉以督促銀行確保資訊安全維護及交易資料之安全控管,降低其從事電子銀行業務衍生之相關風險,期使銀行為客戶提供便捷交易管道之同時,亦能建立周延的審慎作業與監管程序,維護銀行業務穩健及客戶資料安全。
附表、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準則」:
見附表[XLS檔][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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