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參考資料(跨國分享金融資訊以防制融資恐怖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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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分享金融資訊以防制融資恐怖份子
一、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二○○一年十二月邀集十大工業國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理機關監理人員及法律專家集會,討論如何透過跨國金融監理合作以防制金融機構融資恐怖份子,並呼籲各國政府與民間部門應分享其所獲得有關恐怖份子與商業銀行間可疑交易之資料。此次會議達成四項共識:(一)敦促各國遵守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所發表之「銀行審慎評估客戶準則」,建立一套有效辨識客戶身分之制度;(二)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考慮補充「跨國銀行業務監理準則」,增訂防制融資恐怖份子之準則;(三)各國金融監理機關應簽訂合作協議,以交流其所獲得可疑融資恐怖份子交易之相關資訊;(四)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將檢視各國交流其所獲得恐怖份子及其組織從事金融活動相關資訊之執行經驗,以檢討是否應進一步加強各國金融監理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間之資訊交流工作。
二、我國現行外匯管理機制及洗錢防制法應可防制國際恐怖份子透過我國金融機構從事洗錢或資助恐怖活動之行為。我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之執行情形向為本行金融監理重點,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辦理一般業務實地檢查時,不論總機構或分支機構,均專節評註其有關防制洗錢之辦理情形, 並訂有「防制洗錢重點查核項目」供本行檢查人員檢查時參考依循。
三、本行為有效執行金融合併監理並善盡國際分子應盡之責,對於國際洗錢及融資恐怖份子之防制工作向來不遺餘力,除積極參與如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等防制洗錢國際組織以建立國際合作管道外,對於外國金融監理機關交流有關涉嫌參與恐怖活動列管名單亦轉知我國各金融機構注意防範,以提昇相關工作之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