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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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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國際間為何熱衷於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11/16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1年11月16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國際間為何熱衷於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一、國際間自由貿易協定之發展
貿易自由化可帶來明顯之經濟利益,促使以貿易自由化為基礎之經濟整合成為目前國際之潮流。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2001年之報告,全球已簽署之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共計239件,且以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型態居大多數,約占所有區域貿易協定之86%,參與國家主要集中在歐洲及美洲。
亞洲地區經濟整合起步較晚,除東南亞國協(ASEAN)在1992年提出之外,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東亞各國體認到經濟合作的重要,區內諸多經濟體始積極洽簽自由貿易協定。目前ASEAN已分別與中國大陸、日本簽署FTA,並陸續與紐西蘭、澳洲及印度洽簽中;中國大陸除與ASEAN簽署FTA外,並積極規劃與日本、南韓及香港、澳門簽署FTA;日本與新加坡已於本(2002)年初簽署FTA,近期則積極與南韓洽談中;新加坡與紐西蘭、歐盟、日本及澳洲亦分別簽署雙邊的FTA。此外,美國亦積極與亞太地區簽署FTA,除與新加坡已近完成階段外,尚提出與泰國、日本、南韓及我國簽署FTA的倡議。
二、WTO與自由貿易協定的關係
(一)為何在WTO的架構下,還需要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WTO的功能之一係達成多邊協定,促進全球貿易自由化。惟從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到WTO,多邊貿易自由化的議題由以往僅就調降關稅擴及到消除非關稅障礙層面,且因各會員體經濟發展程度差異懸殊,立場與訴求不同,尤其是在農業議題方面,一直難有共識;再加上開放服務業市場與放寬資本移動管制談判,亦是爭議不斷,使得多邊協議停滯不前。因此,有些國家擬藉由簽署FTA來彌補WTO進展的不足,因而造成全球簽訂FTA風潮日益興盛。
(二)WTO 對自由貿易協定的規範
WTO對FTA有其規範,FTA是WTO「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凡WTO會員體簽署FTA後須通知WTO下之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且須符合以下四個基本原則:
1、對於區域內須促進貿易;對於區域外不得增加貿易障礙。
2、區域內絕大部份貿易產品應消除關稅,並消除具限制性之商業法規。
3、對區域外不得提高關稅及商業法規之限制性。
4、於合理期間內(一般為十年)應逐步消除區域內貿易障礙。
三、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利益
WTO、國際貨幣基金及世界銀行針對區域貿易協定所產生之利益問題曾舉辦研討會,獲致以下四點重要結論:
(一) FTA有助於累積外人直接投資、提高投資誘因,並可提高生產效率,對區域內經濟成長有正面之影響。工業化國家與開發中國家間簽署之FTA,可促成後者加速工業化,惟可能犧牲區域外開發中國家之利益。
(二) 工業化國家間簽署之FTA,有助於全體締約國家之經濟成長並提高其所得水準;反之,若為開發中國家簽署之FTA,則不必然產生有如工業化國家之正面效果。亦即,已開發國家間簽署FTA,其效果遠較開發中國家間為佳。
(三) 對於小型國家而言,簽署FTA可擴大經濟規模,創造貿易與投資商機。
(四) 簽署FTA有助於推動貿易自由化,對建立多邊自由貿易體系有所貢獻。
觀諸國際間已簽訂或洽簽中的FTA內容,議題相當廣泛,相當類似「緊密經濟關係協定」,除商品貿易自由化外,幾乎都涵蓋服務貿易與投資領域。議題普遍包括關稅、原產地規定、標準與檢驗、政府採購、服務貿易、投資政策、金融合作、智慧財產權保護、反傾銷、爭端解決等等。在貨幣及金融合作方面,甚至透過彼此間之中央銀行與相關主管當局的合作機制,共同構建對總體經濟之風險管理、跨國資本移動監控、金融監理合作、國際金融體制改革等層面。簽署區域貿易協定除經濟利益外,亦含政治與社會安定等考量因素,更可免除一國於國際社會中遭邊緣化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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