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031號(一月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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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二年一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 核准國泰商業銀行報備辦理電話語音外匯業務,包括:
(一)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外匯結匯
(二)自行本人帳戶或事先約定自行第三人帳戶之外幣轉帳
(三)帳戶餘額查詢服務。
二、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外幣定期存款與外幣股價、股價指數選擇權組合之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二)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純外幣交換選擇權業務。
(四)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純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五)日商三井住友銀行:純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六)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利率交換合約結合外幣利率交換及外幣利率選擇權業務。
三、核准中國信託銀行基隆、永吉、南崁、豐原、板信商業銀行國外部等五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一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一、O四O家,其中本國銀行九七四家(包括總行四四家,分行九
三O家),外商銀行六六家。一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萬泰銀行淡水分
行等九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