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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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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韓國企業改革--由政府主導轉為市場主導之過程)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2/04/08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2年4月8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韓國企業改革--由政府主導轉為市場主導之過程
一、日本銀行國際局於今(二○○三)年三月發表「韓國企業改革-由政府主導轉為市場主導之過程」專題,介紹韓國企業於一九九七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前、後財務狀況變動情形及企業改革概要與特徵。
二、韓國一九九七年危機發生前,企業負債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自一九八九年之115%增加至一九九七年之175%,主要係因韓國企業未徹底劃分經營權與所有權,且銀行在政府影響下給予財團不當優惠融資,造成企業過度舉債。但危機發生後,企業負債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逐年下降,自一九九七年之175%下降至二○○二年上半年之153%,主要係因韓國企業透過增資,使負債比率大幅下降,且不少上市公司經營績效逐漸轉佳,自二○○○年起由虧轉盈,並於二○○二年上半年達盈餘最高峰。
三、韓國政府於一九九七年危機發生初期,即執行強制干預措施,除要求企業改善財務狀況、進行組織再造或退出市場外,並針對公司治理應興應革事項頒訂措施徹底進行改革;另一方面亦積極建立問題企業經營正常化機制,推動成立「企業重整協調委員會」,協助解決債權人間或債權債務人間之糾紛,並制定「企業結構調整促進法」,將此正常化機制予以法制化,以協助銀行解決不良放款問題,並強化問題企業經營體質。在金融改革方面,對於銀行因處理問題企業而肇致自有資本不足,則透過公共資金或引進外資挹注資本。
四、韓國政府基於重建與強化金融體系考量,將由政府主導之企業改革轉為市場主導模式,藉由引進外資流入國內股市,強化股市對企業之篩選機制;透過公共資金挹注強化銀行資本,以確保自有資本適足性。在強化股市與銀行篩選企業對象情況下,不同企業間將因經營品質良窳形成兩極化現象,迫使經營欠佳企業因資金調度日益困難,不得不採取出售非核心事業等裁員縮編行動,以償還借款本金或利息。對暫由官方管理之銀行,則透過市場機能儘速進行民營化。
五、近年來,我國政府為徹底解決國內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問題,已陸續採取一連串金融改革措施,惟金融改革必須輔以企業改革,方可達到預期效益,韓國進行企業及金融改革所採取之措施及經驗值得我國參考及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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