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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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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63號(經中興銀行加蓋偽造券作廢戳記之偽鈔流入市面之說明)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2/04/11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2年4月11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關於發現有經中興銀行雙和分行加蓋偽造券作廢戳記之伍佰圓鈔券流入市面一節,央行已指派金融業務檢查處會同中興銀行之接管人台灣土地銀行就相關事實進行了解及查證。
依中央銀行法第十八條之二及央行所訂金融機構處理偽造變造仿造新臺幣券幣辦法之規定,金融機構經收之國幣有偽造情形者,應予截留、作廢送央行處理。
央行對於金融機構彙送之偽造券幣案件資料,均加以分類統計,並按季函送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偽鈔專案小組及法務部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參考。
為維護國幣之幣信及民眾之權益,央行已通函各金融機構督促其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妥善處理經收之偽、變造券幣,並促請金融機構注意未配合辦理時相關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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