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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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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45號(央行對投信業持續採行開放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2/09/03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2年9月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央行為擴增國人對外投資理財管道,並增進我國資產管理業務之國際化及長期健全發展,前已函復證期會,同意:
一、 投信業申請募集之總額度,如已達原開放之新臺幣一千六百億元時,無需俟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完成立法,即可依其經營策略審視適當時機,循現行規定提出額度申請;
二、 投信投顧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投信業募集發行組合型基金,得投資於經證期會核備有案之國外基金。
央行為持續推動上述政策目標,頃再於本年八月十九日、八月二十八日及九月一日分別函證期會,原則同意投信業:
一、 得於國內募集發行外幣計價基金;
二、 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資金匯出,得為外匯避險需求,辦理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選擇權交易;
三、 保本型基金之本金部分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
此外,最近四年(八十九年至九十二年八月)外資投資國內證券淨匯入資金計349.28億美元(詳如附表),包括:
一、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及一般境外人,淨匯入金額計337.17億美元;
二、 國內企業於海外發行公司債,淨匯入金額11.97億美元;
三、 國內企業於海外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淨匯入金額0.14億美元。
見附表[XLS檔][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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