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新聞發布第149號(登錄國庫券相關作業要點發布實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0/08/01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0年8月1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登錄國庫券相關作業要點發布實施
本行為推動登錄國庫券制度,於本(九十)年八月一日發布「國庫券經售及買回作業處理要點」暨修正後之「中央登錄公債作業要點」(更名為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中央公債經售作業處理要點」及「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作業要點」,相關電腦系統功能亦已建置完竣,並經與四十七家投標單位及十八家清算銀行密集測試,將自下期財政部標售國庫券起正式運作。
登錄國庫券與登錄公債相同,採清算銀行架構,均經由中央登錄債券系統運作,即國庫券之發行、次級市場交易之清算交割及還本付息,均改以電腦登錄轉帳辦理,另作業面與目前較重大之不同點為:
一、登錄國庫券發行及買回之標售由複數價格標改採單一利率標:
1.發行:投標利率以「貼現率」表示,得標者應繳價款依全部得標者所投最高利率換算之單一發行價格計算,並作為利息所得稅之計算基準。
2.買回:投標利率以「殖利率」表示,得標者應收價款依買回利率計算,並作為利息所得稅之計算基準。
二、免稅單位買入國庫券於到期前賣出時之利息所得稅,一律由經付單位(清算銀行)先行扣繳,再於事後依規定持買賣成交單申請退稅。
國庫券自民國七十四年發售以來,均係以實體形式發行,發行作業繁瑣,且存有保管及交割風險,影響次級市場之發展。登錄國庫券之實施將可降低政府籌措短期資金成本,消弭國庫券市場交易清算交割之風險,達成中央政府債券全面無實體化。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