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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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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32號(九十一年七月份外匯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8/03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8月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九十一年七月份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一年七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中央銀行為促進我國資產管理業務國際化、扶植國內投信事業之長期健全發展及滿足投資人之需求,繼九十年十二月同意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申請發行於國內募集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總額度新臺幣六百億元後,再於九十一年七月二日函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同意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建議,增加新臺幣一千億元之募集額度。
二、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
(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外幣股價選擇權業務、外幣商品選擇權業務。
(三)亞太商業銀行: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四)臺灣銀行:純外幣匯率選擇權。
(五)斐商南非標旗台北分行:外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外幣組合式定期存款」業務、外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匯率遠期契約組合業務。
三、核准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客戶利用網際網路辦理(一)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外匯結匯(二)自行本人帳戶或事先約定自行第三人帳戶之外幣轉帳(三)前兩項之預約轉帳;核准荷商荷蘭銀行在台分行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客戶利用網際網路辦理(一)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外匯結匯(二)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原幣匯出匯款(三)自行本人帳戶或事先約定自行第三人帳戶之外幣轉帳。
四、核准建華商業銀行彰化、天母分行,台灣銀行梧棲、楠梓分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土城、大雅分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仁愛、台南、松山、文心分行等十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七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一OO八家,其中本國銀行九四三家(包括總行四三家,分行九OO家),外商銀行六五家。七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華南銀行草屯分行等二十三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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