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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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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204號(修正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種類及範圍)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11/22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11月2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央行為提供國人多樣化國外投資理財工具,爰配合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修正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推介顧問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廿二日通函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增加其得受託投資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店頭市場交易之下列二項外國有價證券:
一、交易所買賣基金(ETFs,Exchange Traded Funds)。
二、存託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
嗣後,國人可透過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上述二項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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