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006號(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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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為便利外幣收兌,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委託
台灣銀行辦理。台灣銀行據此訂定「台灣銀行指定外幣收兌處收兌外幣注意事項」(詳
附件)。
茲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於九十一年修正公布「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明訂委
託台灣銀行辦理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並應觀光局之建議,增列位處偏遠地區之旅館
、商店申請設置外幣收兌處。同時放寬無持續收兌業務得予撤銷之年限由一年改為三年。
此外,各外匯指定銀行及簡易外匯銀行均有辦理外幣收兌業務,連同目前185家外幣收兌處,
全國總計可辦理外幣收兌業務者計3,31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