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參考資料(英國防制洗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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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防制洗錢措施
一、 繼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今(二○○三)年八月發布「依合併基礎管理『瞭解顧客』風險」諮詢文件後,英國金融監管局亦於日前發表第二十二號討論文件,並就「瞭解顧客」及「防制洗錢監控作業」等兩大重要控制措施,徵詢各界意見。該文件有助於提供金融監理機關及金融業者修訂現有防制洗錢相關規範之參考。
二、 英國金融監管局雖未對「瞭解顧客」及「防制洗錢監控作業」提出特定的法規要求,惟該兩項措施均與有效防範洗錢、犯罪與恐怖行動,以及嚴格遵循洗錢防制相關規範有關。該文件並未強制金融業者完全遵循該局所訂之洗錢防制要求辦理事項,而在於鼓勵金融業者妥適管理洗錢風險且遵循相關法令規定。
三、 在瞭解顧客方面,該文件提供金融業者取得「瞭解顧客」相關資料之最佳作業標準,包括銀行應要求顧客提供基本身分資料,並應視顧客類型、行業及洗錢可能性,取得顧客開戶或往來之目的及理由、交易性質及金額、預期往來資金來源、財富或所得來源等資訊。此外,在研討洗錢防制措施方面,則提供不同金融業者之作業方法,並建議「防制洗錢監控作業」之作業典範,包括建立自動化或人工作業系統,以偵測異常交易情形,如交易金額、次數或性質異常者、曾有資金進出洗錢高風險國家者及曾與列入洗錢制裁名單者有資金往來紀錄者。英國金融監管局將綜合各界意見,修訂該兩項控制措施草案,再正式發布供業界參考。
四、 我國金融監理機關及司法機關在督促金融機構落實洗錢防制工作上,一向不遺餘力。除依據國際「防制洗錢金融工作小組」(FATF)發布之洗錢防制四十項建議,制定洗錢防制法等相關規定,以配合國際組織防制不法金融活動及遏阻金融機構資助恐怖行動外,為使金融機構確實瞭解顧客並落實洗錢防制工作,金融監理機關並規定金融機構應於稽核報告中揭露法令遵循(如洗錢防制法)辦理情形,並列入本國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內部稽核工作之考核要項,據以評估金融機構對顧客宣導洗錢防制觀念及監控洗錢防制活動之辦理情形。此外,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訂有「防制洗錢查核重點參考項目」,於實地檢查時均注意查核金融機構是否採取洗錢防制相關措施,包括訂定確認客戶身分準則、申報大額通貨交易與可疑交易、舉辦在職訓練及加強內部稽核等,以督促金融機構確實遵循洗錢防制相關規定。